1.地下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员担任,专职爆破员应固定在同一工作面。应执行爆破作业。“一炮三检制”和“三人连锁炮制”专职爆破员应经过专门培训,考试合格,持证上岗;专职爆破员应按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作业。2.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爆破作业,应具备以下条件:1)工作面有新鲜风流,风量和风速符合煤矿的特殊要求;2)使用的爆破设备和辅助爆破设备,经授权检验机构检验合格,取得煤矿产品标志;3)掘进爆破前,20个工作面m内巷道应洒水降尘;4)爆破作业面20m瓦斯浓度应低于1%。3.爆破设备新产品经授权检验机构检验合格,取得煤矿产品标志后,方可在地下试用。4.煤矿井下应使用防爆发爆器。5.装药前,爆破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装药、爆破;开挖工作面顶部控制距离不符合操作规程,支架损坏,伞檐超过规定,有透水预兆;2)爆破地点附近200)m瓦斯浓度在内风流中达1%;3)炮孔内发现异常情况,温度骤高骤低,有明显的瓦斯涌出、煤岩松动等情况;4)在爆破地点20m内部,有矿车、未清除的煤、(矸)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截面三分之一以上;5)采矿工作面风量不足;6)无警戒。